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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ǘ⿲ιa經營的食品進行抽樣檢驗; (三)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設備; 。ㄎ澹┎榉膺`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 縣級以上農業行政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定的職責,對食用農產品進行監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