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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就業參保人員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前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由河南省轉往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流動就業參保人員,轉出前在河南省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由本人向其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補繳個人欠費后再辦理轉移接續手續,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負責轉出包括參保人員原在河南省欠繳年份的單位繳費部分;本人不補繳個人欠費的,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也應及時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和基金轉出的各項手續,欠繳養老保險費的時間不計算繳費年限,個人欠費的時間不轉移基金,之后也不再辦理補繳欠費。 (二)在河南省范圍內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辦理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時,應先向其欠費的社保經辦機構補齊單位和個人全部欠費。確實難以補繳的,經參保人員同意,也應及時辦理省內轉移手續,但欠繳養老保險費的時間不計算繳費年限,之后也不再辦理補繳欠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