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第五十條
第七章 法律責任
2012-04-05 國務院 國務院令第617號 |
內容: | 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違法狀態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從重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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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第五十條
第七章 法律責任
2012-04-05 國務院 國務院令第61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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