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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客車: 1.客車技術要求應當符合《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有關規定。 2.客車類型等級要求: 從事高速公路客運、旅游客運和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其車輛類型等級應當達到行業標準《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325)規定的中級以上。 3.客車數量要求: (1)經營一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00輛以上、客位3000個以上,其中高級客車在30輛以上、客位900個以上;或者自有高級營運客車40輛以上、客位1200個以上; (2)經營二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50輛以上、客位1500個以上,其中中高級客車在15輛以上、客位450個以上;或者自有高級營運客車20輛以上、客位600個以上; (3)經營三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0輛以上、客位200個以上; (4)經營四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輛以上; (5)經營省際包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自有中高級營運客車20輛以上、客位600個以上; (6)經營省內包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5輛以上、客位100個以上。 (二)從事客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有關規定。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駕駛人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 (四)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還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