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
第二十八條
第六章 監督
2010-01-01 廣東省人民政府 粵府令第139號 廣東省 |
內容: | 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從事公開招聘工作的負責人員及其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招聘公正性的,應當實行回避。 |
網友熱評:(已有0 條評論)
查看所有 0 條評論 >>>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