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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下列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或者侵害企業和企業經營管理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一)強制或者變相強制企業接受未經有權機關批準的考核、評比、評優、達標、升級、排序等活動; (二)強制或者變相強制企業接受指定培訓、指定服務、購買指定產品; (三)強制或者變相強制企業接受有償新聞、征訂報刊; (四)強制或者變相強制企業參加各類社會團體、提供贊助或者捐贈、參加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保險; (五)無償占用企業財物; (六)干涉企業合法用工自主權; (七)將行政管理職能轉化為有償服務; (八)未經企業許可,公開企業核心技術和涉及企業商業秘密的信息。 對前款規定行為,企業和企業經營管理者有權拒絕,并向有關部門投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