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
第四十七條
2010-01-01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2號 海南省 |
內容: | 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虛假資料,騙取有關補貼、資助、貼息等待遇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追回騙取的待遇,并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網友熱評:(已有0 條評論)
查看所有 0 條評論 >>>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