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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建筑施工單位以及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使用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從業人員在三百人以上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按不低于從業人員千分之五但最低不少于三人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不足三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在一千人以上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按不低于從業人員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三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不低于兩人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不足三百人的,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也可以聘用或者委托注冊安全工程師或者安全助理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接受聘用、委托的注冊安全工程師,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執業資格并經注冊;接受聘用、委托的安全助理,應當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服務能力,并經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