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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核申請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時,重點審查以下內容: (一) 申請提前退休職工必須在國有、集體企業從事過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健康工作; (二) 男職工必須年滿55周歲、女職工必須年滿45周歲(現在管理、技術崗位工作的女職工必須年滿50周歲); (三) 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10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9年,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8年; (四) 停產、半停產企業職工下崗、內退和離崗期間,不作為計算職工從事提前退休工種的時間; (五) 臨時工被轉正的,可以將其最后一次在本單位當臨時工期間從事特殊工種的時間與轉正后從事特殊工種的時間合并計算; (六) 特殊工種范圍的界定,以國家原各行業主管部委下發的有關文件為依據。對工種名稱、勞動條件、專業性質與其他行業均相同的工種,如原各行業主管部、委下發文件時,經國家原勞動部同意,已明確規定可以比照其他行業特殊工種執行的,方可比照執行。否則,不得比照執行其他行業的特殊工種; (七) 享受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干部僅限于工作條件與工人跟班作業的基層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