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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十三條規定的職工按照“節余歸已,超支自負”的原則,享受下列生育醫療和計劃生育包干醫療待遇,標準為: (一)生育醫療費: 1、順產2500元 2、難產2800元 3、剖宮產3200元 4、多胞胎在上述基礎上,每多產一人增加500元; 5、在生育過程中發生死嬰的,按上述標準享受生育醫療待遇。 (二)計劃生育手術費 1、放置或取出宮內節育器100元; 2、皮埋150元; 3、女扎1500元、復愛2000元,男扎1000元、復通1500元; 4、節育措施失敗第一次人流400元,再次人流200元。 5、因醫學禁忌不能人流而施行引產的1000元。 (三)未生育,持有生育證,懷孕后習慣流產的每次400元。 (四)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和女職工在生育過程中引起其他疾病的醫療費,按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處理。 (五)因醫療事故發生的醫療費,按照有關醫療事故處理的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