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建筑施工企業實行工資保證金預留制度。未有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繳納工資保證金證明,建設部門不予辦理施工許可證。 工資保證金的收繳與管理由市勞動保障部門負責。 (一)工資保證金按照工程總造價的3-5%一次性足額繳納,并存入勞動保障部門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 (二)建筑施工企業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經勞動保障部門處理后,仍不及時支付民工工資的,可動用該企業工資保證金支付,并在七個工作日內企業將工資保證金補足。 (三)建筑施工企業應在工程項目竣工后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經確認,未發現拖欠農民工工資的,2個月后工資保證金予以返還。 (四)對連續3年無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記錄的建筑施工誠信企業,可酌減收繳工資保證金。 (五)工資保證金的管理和使用應接受財務審計和社會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