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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200元至1000元罰款: (一)駕駛摩托車、拖拉機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處以200元罰款; (二)未取得駕駛證或者駕駛證被暫扣、被吊銷期間駕駛拖拉機、摩托車的,處以200元罰款; (三)在駕駛證暫扣期間仍駕駛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的,處以250元罰款; (四)在駕駛證暫扣期間仍駕駛其他機動車的,處以300元罰款; (五)把摩托車、拖拉機交給無駕駛證、駕駛證被吊銷或者駕駛證被暫扣的人駕駛的,處以200元罰款; (六)駕駛其他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處以250元罰款; (七)未取得駕駛證或者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的,處以500元罰款; (八)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中型以上載客汽車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處以1000元罰款;其他車輛處以500元罰款; (九)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采用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處以200元罰款; (十)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適合駕駛機動車,仍駕駛機動車的,處以200元罰款; (十一)逾期不參加審驗仍駕駛機動車的,處以200元罰款; (十二)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交給無駕駛證、駕駛證被吊銷或者駕駛證被暫扣的人駕駛的,處以500元罰款; (十三)駕駛營運客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處以1000元罰款; (十四)未取得駕駛證或者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其他機動車的,處以1000元罰款; (十五)把其他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或者駕駛證被吊銷、被暫扣的人駕駛的,處以1000元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