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獎勵標準: (一)欺詐金額在5000元以下的,獎勵100元; (二)欺詐金額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的,獎勵200元; (三)欺詐金額在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以下的,獎勵300元; (四)欺詐金額在20000元以上至30000元以下的,獎勵800元; (五)欺詐金額在30000元以上至50000元以下的,獎勵1000元; (六)欺詐金額在50000元以上的,按欺詐金額的4%進行獎勵,但最高不超過10000元。 因舉報及時、欺詐行為被及時制止、未造成基金損失的,視可能造成的基金損失情況,獎勵100元至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