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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教育后改正的,給予行為人口頭警告處罰: (一)外地駕駛人因道路不熟悉駕車駛入禁止通行道路的; (二)機動車駕駛室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物品的; (三)機動車行駛時沒有關好車門、車廂的; (四)乘坐兩輪摩托車不正向騎坐的; (五)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機動車駕駛人違反臨時停車規定,但未離開駕駛座經教育后立即駛離的,以及機動車在小巷、社區臨時停放不妨礙通行的; (六)非機動車不按規定載物,對行車安全影響不大的; (七)行人不按照交通信號指示通行的; (八)其他輕微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未影響交通安全、通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