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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職工在職期間生育、終止妊娠、節育等發生符合規定的下列醫療費用,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分娩所必需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 費以及妊娠圍產期診斷、檢查(技術常規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的費用等; (二)流產術(含藥物流產)、引產術的醫療費用(含技術常規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 (三)因實行計劃生育,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皮下埋植術、絕育術、輸精(卵)管復通術的醫療費用(含技術常規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 (四)因第(一)項、第(二)項引起的并發癥,在產假期間第一次治療的醫療費用和因第(三)項手術第一次治療并發癥的醫療費用以及因妊娠引起的并發癥第一次治療的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