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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患以下疾病,在一個社保年度內,所發生規定限額(含自付部分)內的門診核準醫療費用由未成年人醫療保險基金支付60%: (一)腎移植術后(限額50000元)。 (二)骨髓移植術后第一年(限額40000元)。 (三)各種惡性腫瘤(限額10000元)。 (四)慢性腎功能衰竭(限額10000元)。 (五)再生障礙性貧血(限額10000元)。 (六)難治性腎病(限額10000元)。 (七)血友病(限額10000元)。 (八)系統性紅斑狼瘡(限額10000元)。 (九)重型β-地中海貧血(限額10000元)。 (十) 癲癇(限額5000元)。 (十一)骨折后第一年(限額1000元)。 (十二)其它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公布的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