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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職業中介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不少于十萬元的開辦資金; (三)有不少于四十平方米建筑面積的經營服務場所; (四)有三名以上具備相應職業資格的專職工作人員;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職業中介機構,應當依法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行政許可。經許可的職業中介機構,應當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通過互聯網等方式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職業中介機構,應當依照前款規定辦理許可和登記。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未經依法許可和登記的機構,不得從事職業中介活動。 國家對外商投資職業中介機構和向勞動者提供境外就業服務的職業中介機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