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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一次性生育補助金原則上由用人單位向省醫保中心申領,也可由本人或其委托人申領,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人口與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生育證明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證明; (二)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證; (三)定點醫療機構(含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下同)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或者流產證明、計劃生育手術證明和收費憑證等; (四)男職工的配偶無工作單位的,提交男職工所在單位及其配偶所在的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無工作單位的證明; (五)省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由用人單位領取生育津貼、一次性生育補助金的,在提供上述材料的同時,還需提交用人單位證明和經辦人員的身份證;由委托人代為領取的,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書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