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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門診家庭補償金、風險基金和統籌基金組成。 (一)門診家庭補償金。按籌資標準的15%建立門診家庭補償金,門診家庭補償金的本金和利息歸家庭成員共同所有,不計征稅費,可以跨年度結轉使用,但不得充抵下一年度參保繳費,也不得返還現金。 (二)風險基金。由市、縣(市、區)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年籌資總額的3%逐年提取,逐年積累,達到基金總額的10%時不再提取。風險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當年統籌地區統籌基金超支部分。 (三)統籌基金。由各級財政對參保城鎮居民的全部補助資金和城鎮居民個人繳納資金扣除劃入門診家庭補償金和風險基金后的其余部分構成。統籌基金主要用于參保城鎮居民符合規定的特殊病種門診費用和住院醫藥費用的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