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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至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如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五級支付30個月,六級支付25個月。傷殘就業補助金,五級支付30個月,六級支付25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