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參加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范圍: (一)具有本市非農業戶籍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且男年滿60周歲和女年滿50周歲的居民(以下簡稱“城鎮老年人”)。包括以下人員: 1.參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員醫療救助辦法享受醫療待遇的退養人員。 2.參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員醫療救助辦法享受醫療待遇的退離居委會老積極分子。 3.在外埠辦理退休手續未參加當地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且回京取得本市非農業戶籍的人員; 4.支援外地建設在外地辦理退休手續且回京取得本市非農業戶籍的人員; (二)具有本市非農業戶籍且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小學、初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特殊學校、工讀學校和各類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學歷教育)就讀的在冊學生,以及參保繳費當年年齡在16周歲以下非在校少年兒童、托幼機構兒童和散居嬰幼兒(以下簡稱“學生兒童”)。包括以下人員: 1.在本市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職非北京生源的學生; 2.在京接受義務教育的華僑適齡子女; 3.經國家和市有關部門批準,在本市學校開設的新疆班和西藏班就讀的學生,以及在北京西藏中學就讀的學生; 4.具有本市非農業戶籍在外省市就讀且沒有參加當地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的學生; 5.具有本市非農業戶籍在國外或港澳臺地區就讀的學生; 6.具有本市非農業戶籍且年齡在22周歲以下的高考復讀生; 7.符合本市教育行政部門規定享受免收借讀費的非本市城鎮戶籍的原北京知青子女、隨軍家屬中的適齡學生兒童、在京工作的博士后人員子女、在京投資臺商及其雇員(臺胞)子女、本市引進人才子女、留學回國人員子女; 8.父母一方有本市非農業戶籍的學生兒童; 9.取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人員的子女; (三)具有本市非農業戶籍, 男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女年滿16周歲不滿50周歲, 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的居民(以下簡稱“無業居民”); (四)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七至十級殘疾軍人、城鎮優撫對象以及民政部門負責管理的見義勇為的城鎮居民。 以上統稱“參保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