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深圳市暫住人員就業管理辦法(試行)
第十條
廣東省深圳市 |
內容: | 暫住人員可持學歷文憑、資格證書、身份證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有效證件在勞動力市場求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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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暫住人員就業管理辦法(試行)
第十條
廣東省深圳市 |
內容: | 暫住人員可持學歷文憑、資格證書、身份證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有效證件在勞動力市場求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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