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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籌集 (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水平根據我州經濟社會發展以及城鎮居民的基本醫療需求,并考慮當地居民家庭和財政的負擔能力進行確定。 (二)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予捐助和對家屬參保繳費給予補助,補助資金可在稅前列支。 (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以下來源構成: 1. 參保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 2. 財政補助參保人的醫療保險費。 3. 用人單位為其職工家屬參保繳納的醫療保險費。 4. 社會捐助資金。 5. 醫療保險基金的利息收入。 6. 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收入。 (四)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水平: 1. 學生、少年兒童每人每年按上年度全州社會平均工資的0.6%計繳,籌資標準不低于100元。 2. 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每人每年按上年度全州社會平均工資的1.3%計繳,籌資標準不低于2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