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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首診制和雙向轉診制度。各統籌地醫保經辦機構應根據平等協商、合理布局的原則與醫療機構簽訂首診醫療服務協議,明確醫療服務范圍、標準等內容,并定期向社會公示首診定點醫療機構名單,供參保人選擇。 參保人員在辦理參保手續時,以家庭為單位,在醫保經辦機構確定的首診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內,自愿選擇一家定點醫療機構作為首選醫療機構。首診定點醫療機構選定后,原則上一年內不作變更,每年續保時,可以重新選擇。 參保人員因病符合住院指征的,原則上應在首診機構診治(危重急救情況除外),因病情需要轉診的,由首診醫療機構遵守逐級轉診的原則辦理轉診登記手續。未在首診醫療機構首診和辦理轉診登記手續的,其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