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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培訓補貼。經各類職業培訓機構職業培訓后的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可向《再就業優惠證》或失業登記證發證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職業培訓補貼。每位符合條件人員只能享受一次職業培訓補貼,不得重復申請。進城登記求職的農村勞動者職業培訓補貼辦法另行制定。 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申請報告應附本人《居民身份證》及《再就業優惠證》或失業登記證明等證件的復印件、職業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培訓后6個月內實現就業的,還需附勞動合同復印件等相關就業證明。 培訓補貼申請報告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后,由勞動保障部門按照規定標準直接撥付申請者本人或委托培訓機構撥付給申請者本人。 具體培訓補貼標準: 1.職業指導培訓。為提升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的就業能力,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農村勞動者進行就業須知、維權事項、安全生產常識等職業指導培訓,按50元/人給予補貼。 2.職業技能培訓。參加勞動保障部門資質認定的各類培訓機構的城鎮失業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隨軍家屬,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浙江省職業技能培訓結業證》或上崗操作證的,培訓費在500元以下的按實補貼,高于500元的,超出部分自理;對6個月內實現就業人員按照不超過2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申請者實際支付的培訓費。被征地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人員培訓補貼按照現行有關政策執行。 3.創業培訓。對參加SIYB創業培訓的就業困難人員給予全額補貼,其他城鎮失業人員培訓費在800元以下的按實補貼,高于800元的,超出部分自理。補貼金額不超過申請者實際支付的培訓費。 在確保職業培訓補貼資金使用效果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對生活確實困難、無力墊付職業培訓補貼標準內費用的符合條件人員,應采取必要的切實有效的幫扶措施。承擔幫扶任務的培訓機構可為符合條件人員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培訓補貼,補貼資金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后,由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支出戶撥付幫扶機構。生活確實困難對象由各級財政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