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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一人,組織會員開展活動。女職工人數較多的,可以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在同級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女職工人數較少的,可以在工會委員會中設女職工委員。 企業職工較多的鄉鎮、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層工會的聯合會。 縣級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級總工會。 同一行業或者性質相近的幾個行業,可以根據需要建立全國的或者地方的產業工會。 全國建立統一的中華全國總工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