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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應當制定農民工崗位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按照規定提取職工教育培訓費,專款專用。對不履行培訓義務的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強制提取職工教育培訓費,用于政府及行業組織必需的崗位培訓。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等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農民工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從事特種作業的農民工,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嚴禁任何單位以培訓為名向農民工非法收取費用。對未進行職業技能培訓的農民工,用人單位不得以農民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