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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費的征繳,堅持“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按照各行業事故風險和職業危害程度的類別,實行差別基準費率和浮動費率。差別基準費率標準按行業劃分:市級統籌的一類行業費率為0.5%;二類行業為2%;三類行業為3%。行業劃分以一級法人單位工商登記中主要經營范圍為依據,具體行業風險劃分以《關于工傷保險費率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3〕29 號)規定為準。 本實施細則實施的第一年,按上述差別基準費率收取工傷保險費;從第二年起,在上述差別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實行浮動費率。實行浮動費率的具體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衛生、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