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為加強我市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補貼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08]269號),省財政廳、勞動保障廳《廣東省省級農村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專項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粵財社〔2008〕260號),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地方稅務局《關于發揮社會保險功能扶持企業發展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勞社發[2009]6號)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意見》(深府〔2009〕26號)等有關規定和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