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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前,承發包人應嚴格按照《財政部、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04〕369號)等規定,對工程價款結算等作出約定并履行。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時,承發包人應提供工程竣工結算憑證。未提供結算憑證的,除已經仲裁機構裁決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文書認定的工程外,有關行政(行業)主管部門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后,發包人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將工程款支付證明提交有關行政(行業)主管部門備案。未及時提交支付證明的,作為拖欠工程款記入企業信用檔案。 工程竣工后未辦清工程竣工結算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產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權屬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