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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企業中達不到提前退休條件,但男年滿50周歲及其以上、女管理(技術)人員年滿45周歲及其以上、女生產(工勤服務)人員年滿40周歲及其以上并且屬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前參加工作的全民所有制職工,經本人書面申請,并與社區管理機構或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機構簽訂代理協議后,可由社區管理機構或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機構按協議代發生活費,代繳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待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辦理退休手續。代理服務費按有關規定標準從再就業資金中支付。基本生活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分別計算5年。其中,基本生活費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上年度云南省社會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繳費費率18%計算;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破產企業屬地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計算。費用從破產財產變現、處置破產企業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所得收入、土地出讓金和企業主管部門籌集支付,不足部分由同級財政預算安排予以補助。5年后資金仍有缺口,由同級人民政府統籌研究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