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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綜合管理本地(市)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及自治區職業技能鑒定法律規章及政策; (二)編制本地(市)職業技能鑒定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評估; (三)對本地(市)職業技能鑒定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評估; (四)對本地(市)申請成立職業技能鑒定站(所)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上報; (五)按規定權限核發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六)對本地(市)的職業技能鑒定站(所)的鑒定工作實施管理及監督檢查; (七)受自治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委托,履行其他審批、管理、發證等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