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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可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停工留薪期護理費;五、六級傷殘職工,難以安排工作的,每月領取的傷殘津貼;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除此之外的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康復費、評殘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生活護理費、殘疾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