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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代理機構年度報告內容包括: (一)專利代理機構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 (二)執行事務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姓名、合伙人或者股東姓名、專利代理人姓名、從業人數; (三)合伙人或者股東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四)專利代理機構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 (五)設立辦事機構的信息; (六)專利代理機構網站以及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 (七)專利代理機構代理專利申請、復審、無效宣告、訴訟、質押融資等業務信息; (八)專利代理機構資產總額、負債總額、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等信息; (九)其他應當予以報告的信息。 前款第一項至第六項信息自每年4月1日起公示;專利代理機構選擇公示第七項至第九項信息的,同時予以公示。逾期提交專利代理機構年度報告的,自提交之日起30日內予以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