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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居民和未在校就讀的未成年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險年度為每年的元月1日至12月31日。新參保居民在每年3月20日前繳納當年的醫療保險費,已參保居民在每年12月20日前繳納下一年度的醫療保險費。參保時以家庭為單位到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或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報、登記、繳費等手續,并提供家庭戶口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免冠彩照兩張。家庭中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成員,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的醫療保險證原件、IC卡,不再辦理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及殘疾人員,憑有關部門的有效證件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