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江蘇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法
第五十七條
第四章 附 則
2013-08-01 江蘇省人民政府 江蘇省人民政府令 第90號 江蘇省 |
內容: | 本辦法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1995年1月13日江蘇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江蘇省企業勞動爭議處理辦法》和2005年12月7日江蘇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江蘇省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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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法
第五十七條
第四章 附 則
2013-08-01 江蘇省人民政府 江蘇省人民政府令 第90號 江蘇省 |
內容: | 本辦法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1995年1月13日江蘇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江蘇省企業勞動爭議處理辦法》和2005年12月7日江蘇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江蘇省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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