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廣東省高等學校學生實習與畢業生就業見習條例
第二十條
第三章 實習規范與管理
2010-03-01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 公告第35號 廣東省 |
內容: | 學校在學生實習工作中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建立健全實習管理制度; (二)按照專業培養目標和教學大綱,制定實習計劃; (三)聯系并合理安排實習單位; (四)安排責任心強,有一定經驗的實習指導教師; (五)對學生進行安全、紀律教育; (六)檢查學生實習情況,及時協調處理有關問題; (七)建立學生實習管理檔案; (八)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實習協議約定的其他事項。 |
網友熱評:(已有0 條評論)
查看所有 0 條評論 >>>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