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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殘疾人聯合會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貫徹有關殘疾人事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開展殘疾預防和殘疾康復知識的宣傳教育; (二)協助各級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和實施有關殘疾人事業的政策、規劃、計劃; (三)承擔同級人民政府委托的殘疾人權益保障工作; (四)依照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監督檢查各有關單位和個人履行殘疾人權益保障義務的情況,并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指導、管理本地區各類殘疾人組織和殘疾人服務機構,推進社區殘疾人權益保障工作; (六)聯系、教育本地區的殘疾人,依法扶助殘疾人,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為殘疾人服務; (七)動員社會力量,扶持和發展殘疾人事業;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