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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期限 (一)正常參保。城鎮居民應在規定的申報繳費期內辦理參保登記和繳費手續,一次性繳納一個醫療保險年度的醫療保險費。 高中畢業班的學生,可繳納畢業當年上半年的醫療保險費。 (二)起始參保。2008年啟動實施當年,7月1日前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鎮居民應一次性繳納7-12月份的醫療保險費,6、7月份為申報繳費期,從繳費次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新生兒等新出現的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鎮居民可在當年參保(符合參保條件日期為當年1月1日或7月1日),也可從下年開始參保(符合參保條件日期為下年1月1日)。在當年參保的,須按總籌資標準繳費,其中上半年參保的應繳納全年的醫療保險費,下半年參保的應繳納半年的醫療保險費,從繳費次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三)未辦理戶籍登記的人員須在辦理戶籍登記后方可參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