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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行辦法》所稱“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包括在市區城鎮學校就讀的非市區戶籍的學生。 所稱“非從業城鎮居民”是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之外的具有本市區城鎮戶籍的無業人員,包括在法定勞動年齡以內未曾參加過社會保險的失業人員。 所稱“重度殘疾”人員,是指具有本市城鎮戶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并且傷殘等級達到一級或二級的殘疾人員。 《暫行辦法》規定范圍之外的非本市區城鎮戶籍人員,可按《暫行辦法》規定的同類人員繳費標準全額繳費參保,不享受政府補助。 已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村戶籍人員不能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