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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簡稱省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下同)提交下列文件: (一)設立申請書。內容包括申請設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稱及英文縮寫,設立地址,企業形式、出資人、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申請人、受理申請部門的全稱、申請書名稱和申請的時間; (二)法定代表人履歷表及身份證明; (三)企業章程; (四)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五)經營場所的證明; (六)營業設施、設備的證明或者說明;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省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委托設區的市(含州、盟,下同)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受理當事人的申請并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