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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員取得不同項目的所得適用不同應稅所得項目征稅: (一)因任職、受雇取得的收入,適用工資薪金所得項目; (二)提供專業性勞務或從事其他獨立性活動取得的所得,適用勞務報酬所得項目; (三)外籍演員、運動員屬于演出團體雇員的,其參加演出或表演取得的收入適用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若演員、運動員并非演出團體的雇員,而是臨時受聘參加演出、表演取得收入的,或者只是個人獨立從事演出、表演取得收入的,適用勞務報酬所得項目; (四)外籍教師、研究人員與我市的教學、研究機構簽訂雇傭合同,受雇為職員的,其取得的收入適用工資薪金項目;若是以獨立個人身份在我市的教學、研究機構提供教學、講學、研究等勞務服務的,其取得的收入適用勞務報酬所得項目; (五)外籍個人取得來源于我市的其他所得,視所得性質分別適用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等應稅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