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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第三十三條
2008-11-18 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5號 四川省成都市 |
內容: | (政策調整) 本辦法實施過程中,國家、省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做出調整時,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對本辦法進行修改,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執行。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門診定額補助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和標準,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基金收支結余情況、醫療費用增長幅度等因素適時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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