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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
第四十四條
第五章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及事故調查處理
2008-12-01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福建省 |
內容: | 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實行分級負責的原則。 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較大事故由設區市人民政府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一般事故由縣級人民政府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同級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承擔事故調查的具體組織、協調工作。 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可以授權或者委托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必要時,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其他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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