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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人員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單位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報告; (二)工傷職工個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三)工傷認定決定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四)工傷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病歷資料一式三分,復查鑒定的附往次鑒定結論及相關病歷材料; (五)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和勞動能力鑒定專家意見表各一式三分; (六)工傷職工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七)所有原始病案材料均作為當次鑒定的參考資料,當次鑒定結論要按照鑒定機構指定的協議醫療機構所作出的最終診查結果作為鑒定依據; (八)以上材料由申請方負責提供,并須經另一方確認所有材料的真實性,鑒定機構不負責處理雙方爭議,以上材料不全的,鑒定機構應口頭告知申請方不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