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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條件 一、申報人應遵紀守法,學風嚴謹,能勝任本專業崗位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本崗位各項工作任務。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以來或取得技術員資格后,各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稱職(合格)以上。 二、申報人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以來或取得技術員資格后,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按下列規定執行。凡未如實申報而評審(考核認定)通過的,其評審結果無效: (一)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基本稱職(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單位書面通報批評者,該考核年度不計算資歷,當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報。 (二)受行政處分者,處分期不計算資歷且取消申報資格,處分期滿后2年內不得申報。 (三)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人,該年度不計算資歷且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并從下年度起2年內不得申報。 (四)發現并查證屬實有偽造學歷、資歷、業績,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者,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并從下年度起3年內不得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