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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和再就業優惠證》的申領程序: (一)申請。下崗職工向所屬企業申請,企業根據其本人提供的相關材料,對下崗失業身份、未再就業原因、下崗期限等情況等進行核實,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失業人員持《失業證》和社區居委會出具的失業情況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證明,向戶口所在地同級勞動就業服務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填寫《申領就業和再就業優惠證審批表》。 (二)審核。勞動就業服務管理機構在受理下崗失業人員的申請后,根據其本人填寫的《申領就業和再就業優惠證審批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對其下崗失業身份、失業狀況、未就業和再就業原因、失業期限以及享受失業保險、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情況進行審核。核實工作要簡便快捷、嚴謹科學、實事求是。 (三)審批。自治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機構負責區直、中直、軍直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和再就業優惠證》的審批工作;各地(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和再就業優惠證》的審批工作。各級勞動就業服務管理機構從接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辦結廠并向社會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