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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定點醫療機構在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時,執行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政策情況; (二)定點醫療機構在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時,執行服務協議情況; (三)定點零售藥店在為參保人員提供刷卡購藥服務時,執行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政策情況; (四)定點零售藥店在為參保人員提供刷卡購藥服務時,執行服務協議情況; (五)參保單位在協助經辦機構對參保人員就醫購藥進行管理和政策宣傳時,執行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政策情況; (六)參保人員在就醫購藥過程中,自覺遵守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政策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