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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細則第二條規定,自愿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要求填寫《內蒙古自治區“五七工”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登記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登記表》),同時提供下列證明材料,一并送原工作單位或街道辦事處辦理相關手續。 (一)證明本人身份的材料。 1、2寸近期免冠照片3張。 2、《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口簿》原件及戶口主頁和本人頁復印件。 (二)能夠證明有三年以上工作經歷的原始檔案。 (三)無法按照本條第二款規定提供原始檔案的,可提供以下能夠證明工作時間和經歷的相關資料: 1、在用人單位工作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如《勞動合同書》、企業錄用時的審批表及職工花名冊等。 2、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如《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等。 3、用人單位歷年工資發放名冊原件和復印件及其他能夠證明工資發放情況的相關資料等。 4、其他能夠說明本人身份及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如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的各種證書、第三人原始檔案的有關記載等。 5、當地派出所出具的能夠證明其曾在五七廠工作經歷的戶籍底案。 (四)對無法按照本條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可向原工作單位(原工作單位不存在的可向舉辦集體所有制企業的主管單位)提出申請,請求原工作單位(或主管單位)組織工作人員進行調查。原工作單位(或主管單位)應當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形成統一的說明材料,經領導簽字后送旗縣(區)審核小組。材料要說明調查程序、負責調查的人員,原單位基本情況(包括單位名稱、成立時間、經營狀況、主要領導、人員構成、解散時間等內容),并附每個人員的工作崗位、工作時間、離開單位時間等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