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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籌資標準。 (一)參保居民每人每年籌資190元。其中:財政補助40元(自治區財政人均補助20元,市財政人均補助10元,旗市區財政人均補助10元);個人繳納150元。 (二)參保居民中的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籌資190元。其中:財政補助100元(自治區財政人均補助50元,市財政人均補助25元,旗市區財政人均補助25元);個人繳納90元。 (三)參保居民中的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籌資1 10元。其中:財政補助40元(自治區財政人均補助20元,市財政人均補助10元,旗市區財政人均補助10元);個人繳納70元。 (四)參保居民中屬于低保對象的或重度殘疾的學生和兒童每人每年籌資110元。其中:財政補助50元(自治區財政人均補助25元,市財政人均補助13元,旗市區財政人均補助12元);個人繳納60元。 |